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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行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13     浏览次数:2362

  各监理单位:

  根据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》(浙建管〔2006〕36号)的规定,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(3年)期满后,需要参加延续登记工作。现将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可延续登记人员

  持有2016年1月26日及之前到期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,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,均在本次延续登记范围内。

  二、企业申报程序:

  由本人填写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》(附件一),由所在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填写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二),连同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,统一报送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。

  三、企业申报材料要求:

  1、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》

  2、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》

  3、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

  4、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社保缴纳证明可以汇总形式提交一份,不需每位人员单列)

  5、网上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

  6、因本次证书需要进行更新,所以需要提供制作证书所需的照片,照片要求如下:

  (1)、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,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、可辨认,否则打印效果不好,可能影响证书使用;

  (2)、照片大小为一寸,格式为jpg,文件大小应小于50K,照片过大请处理后上传;

  (3)、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,带字母的请务必与身份证上的大小写保持一致。

  7、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一个文件夹,文件夹中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照片。

  单位名称及所盖公章为单位全称,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字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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